相信在2015年的春晚上,大家对于“微信红包”应该觉得无比的熟悉,2015年的春晚,大家看的不是春晚,而是“微信摇一摇,抢微信红包”。“微信红包”将传统意义上实物的红包变成了虚拟货币红包,无论你相隔多么遥远,在传统节日春节你都可以给你的亲朋好友发送一个微信红包,以表示你对他们的祝福和想念,同时让数亿的用户十足地体验了互联网社交圈中移动支付那激动人心的场面,也使众多商家通过这一新媒体的传播途径体验了“微信红包”营销的魅力。
但是,其实“微信红包”的背后却存在着一些风险和法律问题,礼品网下面为大家进行盘点:
一、“微信红包”沉淀资金利息归谁
从表面上看,“微信红包”更多的是一种互联网社交行为。然而,“微信红包”却创造了数十亿元的现金流,众多没有被领取的红包以及没有被提现的红包,都使微信积累了大量的沉淀资金。关于“微信红包”沉淀资金及其利息的归属问题,属于基本的金融业务范畴,是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沉淀资金本身归属于客户,由支付机构保管,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进行操作。礼品网建议国家尽快修改商业银行基本法,增加有关互联网金融安全、准入、交易、认证、监管、退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规定,尤其要规制网络支付安全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要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违法成本。
二、“微信红包”涉及用户信息安全问题
“微信红包”必须与银行卡绑定之后才能实现其应有的功能,这包含了个人手机号、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所以“微信红包”的经营者应当从网络安全的战略出发,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手段,严禁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微信红包”作为一款互联网支付产品,经营者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手段和措施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如果因为技术漏洞泄露用户信息,给用户造成损失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只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思想和业务模式,让金融交易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首先应当运用法治的思维审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其次才是以互联网的思维去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四、警惕“微信红包”的贿赂风险
收发微信红包必须绑定银行卡。电子红包与传统的红包最大的区别在于电子红包不需要与接收人见面,也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可发出,且金额可大可小。因此“电子红包”也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施贿赂的最好方式,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依法予以规制。
礼品网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应该在完善的法律和基本准则的约束下进行,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创新必须要依照法律要求进行矫正和规制,这样才能保证国内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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