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日益众多和专业化的优化现象,正在修订的电子商务法拟增强对此管理。
12月19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不得以虚拟买卖、删去倒霉评价、有偿或许以其他条件交流有利评价等方式,为自个或许他人进步商业诺言。
草案还规则,不得以违背理想的恶意评价危害他人商业诺言,也不得窜改或许选择性发表电子商务运营主体的信誉评价记载。
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上购物,给电子商务运营者差评,买家遭报仇的情形屡见报道。据中国江西网报道,2016年以来,网购差评遭报仇的相关新闻报道全国有4100余条。报仇的方式不只有打骚扰电话,以至还有提刀上门砍人。
针对上述问题,草案规则,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骚扰或者要挟买卖双方,迫使其违犯意愿作出、修正、删除商品或者效劳评价。
此外,草案还规则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发布不实信誉评价信息,不得施行其他违背法律规则以及客观、公正、合理准绳的信誉评价行为。
在法律义务一章,草案还规则,违背上述系列规则,损伤电子商务信誉评价的,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责令停业整理,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停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管优化、刷信誉,还是删除差评,均会会扰乱市场次序,假如这样的现象大量存在,就会使得一些不法商家,经过上述不法行为,进步本人的信誉和评价,以损伤别人的合法权益,来获取更多利益,这就会毁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损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华讯律所主任张韬曾参与草案相关工作,他说,无论是从维护市场次序的角度,还是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都有必要对这些不良行为停止规制。(京东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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